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女子约男网友到酒吧见面,借机点“高价酒水”行骗。昨日上午,“托头”李某在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受审,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据了解,该酒吧的老板等6人已经被判刑。
昨日上午9时许,今年21岁的李某被带入法庭。
据检方指控,2014年9月17日16时许,李某伙同马腾等人,以在网上约会等名义,将男性网友骗至由李程程等人负责经营位于朝阳区双花园南里三区14号楼底商的盖娅酒吧内,以高价销售酒水等方式,诈骗26岁的江苏人夏先生1090元;2014年9月17日18时许,其以同样手段,诈骗37岁的山西人王先生、34岁的郭先生9860元;2014年9月间,骗取33岁的北京人邵先生700元;2014年9月19日16时许,骗取时年17岁的小李及20岁的甘肃人冯先生8480元。2015年9月15日,因涉嫌诈骗罪,李某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李某表示认罪,但辩称对诈骗金额有异议。庭上,李某先是辩称自己只是起了一些作用,他承认为酒吧介绍吧托。
辩护律师称,并没有证据证明李某犯有前两起犯罪,故诈骗金额应为9180元。此外,李某是接民警电话后到双井派出所主动投案,应算自首。李某是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
律师认为,该案中除一人是未成年人外,其他被害人存有“一夜情”的不良动机,“网上聊天,‘键盘手’用的昵称都是‘一夜情’‘失恋了’‘温柔小女人’‘你爱上谁’等进行沟通的,本身具有引诱性,被害人本身存有过错。”
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均请法庭能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多份证据证实李某参与了共同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罪责,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款2000元。
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朝阳区双花园南里三区14号楼底商,盖娅酒吧已经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家正待开门营业的烤串店。
>>揭秘
骗钱后盯着顾客发现报警即退钱
夏先生等多名被害人陈述显示,其先是通过陌陌聊天认识了陌生女子,并被女子领进盖娅酒吧。进酒吧后,点些红酒、小吃和水果拼盘,一般就花去千元。随后,女子会继续点红酒等,价格在1000余元至数千元不等。
据了解,酒吧每个月租金是6万多元,菜单上的酒水及小吃均按标价收费,每位女孩带来的顾客消费金额,也全记录在账本上,每天收取的现金都交给李程程。
盖娅酒吧安排了专门的“键盘手”,以女孩的名义,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在陌陌等交友网上,与陌生男子交谈,然后询问对方的基本情况,再将这些基本情况发给“托头”,“托头”将这些信息转发给做吧托的女孩,女孩与对方聊天后约定见面时间,来到盖娅酒吧附近,再将被害人带到店内进行高消费,最后由被害人结账。
盖娅酒吧收到钱后,再将一部分钱返给吧托女孩及“托头”。
当客人消费离开酒吧,服务员及保安一般会跟到外面,看客人是否会报警。如果报警,他们会将对方拦下,并当场给对方退钱。
酒吧每天会有两三万元流水,25%归酒吧,另外75%支付给“托头”。该酒吧有10余名女吧托,李某是其中一个“托头”,其手下有4名女吧托。等和酒吧结完账后,李某给女吧托15%的提成,其余的归李某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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