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长时间熬夜上网导致身体突发不适,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网吧存在违规经营,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1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件的审理结果,涉事网吧被判赔偿原告损失153111.9元。
2015年7月的一个晚上,独自一人在苏州昆山市打拼的30岁男子张某到当地的一家网吧上网。次日凌晨5时左右,正在通宵上网的张某身体突发不适。约5点30分左右120救护车到场对张某进行抢救,但终无力回天,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年幼丧母,家中只有父亲这一个亲人。他的猝死令家庭生活更加雪上加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某家属一纸诉状将网吧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本案的死者于23时左右进入网吧,于次日5点30分左右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死亡的时间处于行政法规禁止网吧营业的时间,因此涉事网吧对于死者的死亡存在部分过错。但死者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有预见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故法院确认由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死者自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网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损失15311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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