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不变” 农民所愿--作者:穆明祥
日前,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要求,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提出意见(以下简称“长久不变”)。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所在,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战场,更是稳定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石。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土地问题贯穿农村改革全过程,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平衡好各方土地权益,是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也是确保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业农村高质量永续稳步发展的强力引擎。
实行“长久不变”,完善承包经营制度,有利于强化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保护,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尤其是在我国农村还有一部分农民群众尚未脱贫的关键时期,实行“长久不变”,对稳定农村社会、实现精准扶贫、确保预期脱贫和实现共同步入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长久不变”是“定心丸”、是“稳压器”,更是农民群众撸起袖子奔小康的助力器。只有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牢牢掌握在农民手里,农民自己说了算,农民才能蛮有底气地去经营它、管理它,并根据市场所需或种庄稼、或发展林果、或栽种蔬菜、或合法流转等,让自己手里的土地实现利益最大化,这才是农民拥有土地的本质所在和农民所想要的理想结果。因此,唯有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民才能了无后顾之忧地在自己的田园里书写自己称心如意“农字华章”,乡村振兴战略的蓝图才能变为可见、可触、可感的社会现实。
实行“长久不变”,必须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不断探索具体实现形式,不搞土地私有化;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长久不变”,农民所愿。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实行“长久不变”战略,也是解决这一关键性问题的重要举措。 实行“长久不变”,既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又切合广大农民群众由衷意愿,更是有利于充分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其对实施乡村战略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实行“长久不变”的重要性、系统性、长期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研究解决实行“长久不变”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长久不变”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在本地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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