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各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界限模糊的问题。推进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形成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高效运转的监督工作局面……”12月3日,在酒钢集团公司第一次督查联席会议上,酒钢集团公司纪委负责人对新建立的督查联席会议机制作出定义。
据了解,为健全协同高效、有机贯通的企业内部监督,实现监督资源共享,形成监督合力,酒钢党委下发通知,建立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主抓,财务、审计、法务、巡察、工会等部门配合联动的督查联席会议机制。
督查联席会议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前提下,重点围绕规定的议题开展工作。
督查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解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监督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集团公司有关监督工作要求;研究解决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监督重点工作;安排成员单位落实集团公司要求和生产经营重点工作的监督任务;分析研究集团公司监督工作形势,着力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等。
酒钢纪委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建立目标统一、步调协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大监督’格局,不断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供稿 杜得华 编辑 毛玉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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