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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首虎”拉拢法院院长搞强拆 双双落马(图)

时间:2015-09-18 17:12:55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早在2004年12月17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法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允许先予执行。”

“鞍山法院通过采取哪些措施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2012年7月,已当选鞍山中院院长半年的宋景春在做客光明网视频访谈中回答说,“一是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助推经济又稳又快发展。”并举了海城法院作为例子。

针对各县区动拆迁案件较多、易引发纠纷的实际,当地媒体报道称,鞍山中院2011年提出三分工作法:“对部分被拆迁人索要高额补偿费拒不搬迁人员,政府以排除妨碍起诉的,积极立案受理;将听证程序纳入拆迁非诉执行案件工作,以程序公开树立司法公信;涉及项目建设开工和居民回迁情况紧急的,经原告申请,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模式

此种强拆在国家层面早已被叫停

在被告三个月后,范士纯和邻居在社区的东山墙上,发现海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看到“强制执行”字样,他们认为官司背后暗藏猫腻。

被拆迁户的法律文书显示,法院在审理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作为原告的居委会、街道或管理区,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将房屋强制拆除,并由一定数额的存款提供担保。法院同意申请并做出了“强制拆除”的裁定。

下发裁定后,法院并不接收被拆迁户们反对强拆的复议申请书,直接下发裁定强拆的法院公告。

“基层政府交的保证金数额有限,就是按照很低廉的不被认可的拆迁标准交保证金”,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介绍,他接触过的海城拆迁案件中,有些保证金在法院根本查不到。

“全国只有海城这个县级市如此大规模地使用‘排除妨害-先予执行’模式进行拆迁。其他地方有零星这么做的,但一般会被法院直接驳回。”代理过全国28个省份的拆迁案件的纪召兵律师认为,海城拆迁模式走的是“歪门邪道”。

实际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的先予执行早已在国家层面被叫停。

2011年1月,最高法曾专门下达通知,要求“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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