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12日新媒体报道(记者黄浩苑 胡林果)近日,《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在广东省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可享有1天带薪“痛经假”。
“痛经假”这一女性特有福利受法律保障,让一众男性网友艳羡得直唤“大姨父”!可是“带薪假期”的福利背后是痛经给女性带来的折磨,一些深受其苦的女性用“痛不欲生”“生不如死”来形容。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计生科主任禤庆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痛经是最常见的妇科症状之一,分为轻度痛经和重度痛经,可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表情、心跳、脉搏、血压、脸色苍白程度进行判断。同时,需不需要卧床休息或吃止痛药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准。
导致痛经的原因有多种,有专家认为,除自身体质外,工作压力也是导致痛经的原因之一。接受采访的妇科医生表示,由工作压力导致的痛经可随着压力减缓而得到缓解。因此,“痛经假”有利于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
事实上,这一修订相关地方法规来保护妇女经期权益的做法在我国并非首例。早在2009年,湖北省修订女职工保护法规时就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息。随后,安徽、山西等省份都出台了相关的法规,保障患有痛经的女职工可带薪休假。
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研究所发布的《2015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显示,我国有接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对于痛经,接近半数的女性不采取任何措施。
为什么“痛不欲生”却还有那么多女性选择沉默以对“扛”过去?这其中有许多难言之隐。首先,是“饭碗”。痛经是个“长期病号”,非休息一两次就可以彻底断根,这直接影响到女职工的工作稳定,给女性群体带来就业压力。
“女职工痛经休假如果变成一种法定权利,意味着用人单位将要牺牲自己的一部分公共管理权来迁就女职工的休假,自身的经营活动和经营计划受到影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卢迪欣说。
其次,来自于隐私。此次广东省相关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申请经期假的女性需要到医疗机构开具证明,并对证明的有效期限做出了半年内有效的规定,这就是说,只要开过一次重度痛经的证明,在此后的半年内,该证明都可作为有效的请假依据。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女职工认为这个证明会让自己的生理疾病暴露在同事圈中,非常难为情。在广州某国企工作的女员工王瑶就表示不愿意申请“痛经假”,“从女性自身保护隐私的角度出发,不太好意思跑去医院开相关证明交给部门领导。”
而“重度痛经”非设备检测衡量的结果,其诊断的自由裁量度也让人担心由此产生的不公。清远一家高科技企业人事部经理李知宇认为,由于没有相关的认定标准,难免有女职工找熟悉的医生开具证明,利用医院在病假条管理中的漏洞谋利。
卢迪欣表示,女职工的经期休假权难以实现,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没有明确界定,另一方面,女职工带薪休假增多之后会加大企业用工成本,有可能降低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意愿。
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也需要制定更为明确的细则来平衡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此外,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朱永平认为,医疗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在妇女提出痛经休假申请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对妇女隐私进行保护。
专家建议,在职场中,由于产假、哺乳假等生育因素,让女性在求职中的优势并不突出。带薪休“痛经假”,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有关部门可借助生育保险等保险基金给予女职工更多帮助,减轻企业的用人负担,鼓励企业更好地落实“痛经假”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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