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机关安保工作和干警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维护审判执行工作正常秩序,景泰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结合实际,以“四个强化”为抓手,不断提高安全稳定风险防范能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景泰县人民法院安全稳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法警队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稳定风险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法院建立的安全稳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的情况,并结合本部门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分岗位、分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对安全防范重点岗位、重点措施、重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完善。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先后修订完善了《景泰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审判区安全保卫细则》《景泰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看管、值庭规则》《景泰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细则》等15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做到以规范促提升,推动法院各项安保措施制度化开展。
三是强化防范措施。定期对各基层法庭、审判工作区内的诉讼服务大厅、安检处、羁押室、监控室等硬件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防范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监控设备、警用装备和器械安全正常运转。对审判区域定时、定点巡查,严格落实入院人员进行安检登记制度,全面做好安全警戒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四是强化培训教育。法警队以队伍建设和警务需求为引领,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训练,组织全体队员对司法警察各项执法执勤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学习,在庭审保障、安全检查、处突演练等执法过程中以战代练,通过集中学习理论知识和开展实战技能训练,抓弱项、补短板,强基础、促提升,进一步提升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祁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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