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受到刑事处罚。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以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
2020年6月20日,被告人赵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平川区仿古街行驶至人民广场南口时被他人报警,民警在现场对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将其带至平川区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赵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6.8 mg/100 ml,已达醉酒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自2011年5月酒驾入刑以来,酒驾、醉驾汽车的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酒驾、醉驾摩托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例仍然屡见不鲜。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要负刑事责任。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摩托车驾驶员也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王鹏中)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486号
Copyright©2006-2019中国甘肃在线(甘肃地方门户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