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2020年7月14日12时10分许,上小学二年级的宋某在放学回家途中,被曾某某饲养的宠物狗咬伤,后宋某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在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由于本次事故造成宋某受到惊吓,常常在夜晚睡梦中惊醒,严重影响到他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宋某的监护人与曾某某就有关赔偿数额始终未达成一致。2020年8月3日,原告宋某将被告曾某某诉至景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7511.96元。
案件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听取了双方诉争意见,被告对其饲养的宠物狗将原告咬伤的事实予以认可,但不同意原告的赔偿项目及数额,认为宋某被狗咬伤是因为宋某挑逗所致,应减轻其赔偿责任。承办法官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向原、被告双方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耐心细致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以和为贵。最终,在办案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曾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宋某经济损失16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成功调解,双方握手言和。(祁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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