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启动实施扶贫“互助资金”工作
近日,金川区召开扶贫开发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昌市金川区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金川区“互助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扶贫互助资金由财政拨入基础资金、农户交纳互助金和不附条件的社会捐助组成,其中财政扶贫资金和其增值部分归各行政村的全体村民所有,村民交纳部分归本人所有,互助资金使用权属互助协会全体成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在册贫困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营销等生产性项目,由各镇农经财政中心代管。申请借款的农户须首先加入互助协会,通过农户申请、协会理事会审核等程序,获得互助资金借款。每户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期限为6个月至1年。(来源: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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