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王某因威胁他人安全被玉门警方行政拘留。
今年40有余的违法行为人王某,因为一次偶遇结识了女子李某,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便得到了李某父亲的严厉反对,为此王某心里耿耿于怀。今年2月,王某酒后蹿至玉门,以和李某谈对象为由,威胁李某父亲如不同意与其女儿谈对象就要报复李某家人,李某多次要求王某离开,王某拒不接受,并滞留在李某家中长达一个多小时。玉门警方接到报警后顺利将王某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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