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获悉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高考考生王某某通过QQ转账盗走室友账号内存款,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经综合考量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5月,当时王某某在宿舍内,趁室友熟睡之际,通过操作室友的手机,先将室友银行卡内的500元钱以QQ转账的方式转到了自己的QQ上。后因害怕室友发现手机内的转款记录,遂又将室友的一部苹果手机(价值3200元)带出宿舍并藏匿于楼道之内,直至案发。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被盗的手机并返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对王某某予以谅解。2016年6月,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以王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这本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但七里河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时发现一个细节——王某某系今年的高考学生(艺术类),且已被外省高校录取。如果按照正常办案程序,势必影响其正常入学。经检委会认真研究,认为王某某虽然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所盗手机及钱款均已返还给被害人,且王某某已经被外省高校录取,9月份即将入学报到。为挽救失足少年,七里河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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