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兰州新区鼓励商户搬迁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实行。
据了解,《办法》提出,凡在2016年10月31号之前,搬入兰州新区托管三镇范围内已建成的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并开始装修的,在投入运营后一个月内给予每平米1000元的奖励,同时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资金。2017年1月31号之前搬入的给予每平米500元的奖励,凡在2017年1月31号之前搬入兰州新区范围内并已注册登记开始装修的个体经营户给予2万元的搬迁奖励。(来源: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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