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QQ头像,编造虚假信息,骗钱骗感情。9月26日记者从城关区法院获悉,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处嫌疑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5000元。
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期间,韩某某冒用董某某头像、QQ号及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通过QQ认识被害人赵某某,并以董某某的名义与被害人赵某某确立恋爱关系并骗取信任后,韩某某以给董某某买苹果手机、董某某父亲过生日等理由,通过支付宝转款、淘宝购物等方式,骗得赵某某的财物共计62413元。破案后,韩某某家属退赔全部赃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来源:中国甘肃网)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486号
Copyright©2006-2019中国甘肃在线(甘肃地方门户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