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忙打官司,官司结束后,商定的费用却没收回来,于是律师又将客户告上法庭,索要钱款。9月27日,该案经法院经审理后,以证据不足驳回了溥诺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魏某于2013年6月18日委托溥诺律师事务所,指派该所两名律师作为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双方就代理费的支付问题,以“委托代理合同”的方式做了约定,魏某先向溥诺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2000元,待案件执行时再按收回执行款的20%支付代理费等。
2015年11月20日,榆中县法院判决涉案保险公司和参保公司共计支付给魏某赔偿款83156.6元。判决生效后,溥诺律师事务所要求魏某按合同约定,按其确定收到的赔偿款支付剩余代理费16631.32元,不料遭到拒绝,遂酿成纠纷。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溥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院裁判文书可以证明魏某可获赔偿的金额,但对魏某已实际收到判决确定的赔偿款项证明力不足,故溥诺律师事务所的请求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溥诺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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