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放的废水
两名男子私自在乡村经营电镀小作坊,并利用渗坑排放含有铬、锌、镉等有毒物质的废水。接到环保部门反映的线索后,永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通过调查,破获这起环境污染案件。9月26日,犯罪嫌疑人白某、白某某被依法逮捕。
9月6日,永登县公安局在会同县环保局举办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执法培训联席会时,根据环保局现场通报有关情况,对一起环境污染案件线索提前介入调查。通过调查,治安民警发现:自2013年以来,兰州新区秦川镇源太村村民白某、白某某在未报批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树屏镇杏花村经营电镀小作坊,并利用渗坑排放含有铬、锌、镉等有毒物质的废水。经办案人员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作坊废水和渗坑土壤进行采集检测,认定排放废水中铬、锌含量,大大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标准值。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白某、白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永登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讯问,两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9月26日,永登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白某、白某某执行逮捕。(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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