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施行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简称《办法》)于4月15日施行。《办法》全面总结了兰州市近年来在加强文明行为养成方面的经验做法及法治成果,从公共秩序文明、交通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社区文明、诚信文明等方面对文明行为做出了规范,并提出了具体保障和监督等措施,标志着兰州市文明创建活动开启新征程。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应该鼓励促进的文明行为有哪些?不文明行为应如何惩戒处罚?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应体现哪些特色?对于这些问题,《办法》均给出了明确答案。今后,兰州市民如有交通、卫生、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而且会受到行政、经济等层面的惩罚。同时,市民如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捐献等方面文明行为并受到表彰,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予以鼓励。
《办法》施行当天,兰州市各个县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许多市民表示,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法治”利器,《办法》的出台,使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由过去单纯依靠教育倡导的“软引导”,向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转变,是兰州城市文明发展创建过程中的必然。
“《办法》的实施既有利于弘扬和保护市民的文明行为,也有利于惩戒各种不文明行为,是值得肯定的。”城关区酒泉路街道的工作人员说。
“人们都知道横穿马路或是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是不文明的,但在平时生活中,这些不文明行为依然时有发生。”青年志愿者周海红认为,把文明行为写入政府规章,不仅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而且还会促进市民道德观念的提升。(来源:甘肃日报 记者: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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