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将新启用4处非现场执法系统
为了有效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创造良好交通环境、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12月20日零时起,开始启用全市新增的4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抓拍点位
城关区伏直公路——安定门、城关区伏直公路——二台阁、城关区伏直公路——民族村、城关区伏直公路——三台阁公园门口。
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违法停车(违法代码:1039,处罚结果:处罚100元);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代码:1019,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调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46,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处罚结果:不扣分,处罚50元)。
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通过互联网登录“甘肃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关注“兰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进行违法查询;
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可进行违法查询。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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