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在辖区陈二路落实勤务时,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4时20分,一辆号牌为甘K8***1的摩托车驶入陈二路砖厂路口检查点,民警将车拦停例行检查。民警示意驾驶男子停车熄火,并请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身份证,但该车驾驶员无法出示相关证件,民警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显示该车驾驶员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民警遂带王某到大队办案中心做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询问,王某对其无证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王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王某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500元的处罚;就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处罚,并对该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成县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报废车辆被称为马路上的“不定时炸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行驶过程中极易出现故障,引发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车辆如已达到了报废期限应该积极进行报废并依法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讯员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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