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劳务输转是武都区实现脱贫摘帽、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坚决落实中央、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精神,努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区就业工作的影响,武都区出台多项劳务协作奖励扶持政策,着力推进稳就业和就业扶贫工作,加大劳务输转组织力度,尽快让群众外出务工增收,进一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辖区市场主体吸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办法。凡区内合法经营能够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企业、扶贫车间、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吸纳就业人员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对用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培训费,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直接奖补给企业。同时,对跨省运输原材料或者产品的扶贫车间,可凭相关资料,补贴运费总额的50%。组织劳务输转奖补办法。凡在武都区人社、劳务部门备案,并依法在武都区开展劳务输转活动的各类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年组织输转我区劳动力在20人以上或者组织输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安置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组织输转的奖励补贴以组织输转数量为标准,符合奖补标准的,每输转安置1名建档立卡劳动力奖励100元,按照人数奖励。年组织输转规模达到500人或者输转建档立卡劳动力达到200人且符合奖补标准的,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000元;年组织输转普通劳动力达到1000人或者组织输转建档立卡劳动力达到500人规模且符合奖补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个人奖励。凡武都区赴青岛就业并与青岛地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最终按照实际就业时间发放。所需资金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疫情防控期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区外务工6个月以上,返程后凭车票报销交通费,报销标准参照普通火车硬座(长途汽车)票报销;政府或用人单位组织的,通过直通车运送的不再报销车费。 (通讯员 李腊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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