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劳务输转是武都区实现脱贫摘帽、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坚决落实中央、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精神,努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区就业工作的影响,武都区出台多项劳务协作奖励扶持政策,着力推进稳就业和就业扶贫工作,加大劳务输转组织力度,尽快让群众外出务工增收,进一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辖区市场主体吸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办法。凡区内合法经营能够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企业、扶贫车间、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吸纳就业人员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对用工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培训费,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直接奖补给企业。同时,对跨省运输原材料或者产品的扶贫车间,可凭相关资料,补贴运费总额的50%。
组织劳务输转奖补办法。凡在武都区人社、劳务部门备案,并依法在武都区开展劳务输转活动的各类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年组织输转我区劳动力在20人以上或者组织输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安置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组织输转的奖励补贴以组织输转数量为标准,符合奖补标准的,每输转安置1名建档立卡劳动力奖励100元,按照人数奖励。年组织输转规模达到500人或者输转建档立卡劳动力达到200人且符合奖补标准的,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000元;年组织输转普通劳动力达到1000人或者组织输转建档立卡劳动力达到500人规模且符合奖补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稳定就业个人奖励。凡武都区赴青岛就业并与青岛地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最终按照实际就业时间发放。所需资金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疫情防控期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区外务工6个月以上,返程后凭车票报销交通费,报销标准参照普通火车硬座(长途汽车)票报销;政府或用人单位组织的,通过直通车运送的不再报销车费。
用财政扶贫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力度。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滞留区内未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结合乡镇和村社环境整治、植树造林、防疫消杀、垃圾清运、道路管护、拆违治乱、道路硬化、安全饮水等扶贫项目工程,采取以工代娠的方式,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积极组织并优
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为未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创造就业岗位,并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60元的劳动报酬。因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人数和所需补助资金由乡镇负责调查摸底,造册登记,签字盖章确认,并报区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审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由乡镇结合实际予以发放,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通讯员 李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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