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11时30分,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鸡峰中队民警落实勤务过程中,在成康路14公里处查处一辆货车违规载客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按规定处理。
11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川Z***36的电力抢险工程车(轻型仓栅栏式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室超员一人,民警示意驾驶员杨某停车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结果发现该驾驶员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且车辆货箱还载有6名工作人员……
民警一方面严厉批评教育了驾驶员及同车乘坐人员,通报了近期某地货车违规载客发生交通事故致5人死亡的事故案例,告知了货车违规载客的严重危害性,教育他们要遵守交规,时刻牢记交通安全,确保出行平安。另一方面民警对该驾驶员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及未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处以杨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和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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