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足、案件审理效果不够佳等问题,促使乡镇纪委相互学习,实现案件审理质量、效率双提升,去年以来,康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一对一”、互不见面的“交叉审理”方式,将全县21个乡镇按照地域相邻原则划分为康北、康中、康南3个片区,每个片区内的甲乡镇纪委将调查完毕的自办案件材料全部移送到乙乡镇纪委审理,乙乡镇纪委将调查完毕的自办案件材料全部移送到丙乡镇纪委审理,丙乡镇纪委将调查完毕的自办案件材料全部移送到甲乡镇纪委审理,形成片区闭环。
审理工作作为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最后环节,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交叉审理”工作中,康县在每个乡镇纪委设立案件审理小组,针对违纪事实是否清楚、客观、完整,证据是否存在不足或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审查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到位、时限超期等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规定,借鉴检察院、法院的审查审理标准,明确审查调查取证和审理证据的具体执行标准、注意事项,为开展交叉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开展案件‘交叉审理’既整合了工作力量,又在互审互学中,提升了乡镇纪委审查调查工作水平。”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马兰说到。
与此同时,康县纪委监委强化运用“室组地”联动机制,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进行审查把关,后移交审理室审理。并建立完善交叉审查工作督查考核机制,采取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带队,定期调度、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全面掌握交叉审查工作推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紧盯年中、年底两个节点,对交叉审理案件进行抽查,分好、中、差三个档次进行点评,将结果纳入各乡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评,对于不执行交叉审理制度或因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等行为影响案件审理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切实督促各乡镇将交叉审理工作做实做到位。目前,已交叉审理乡镇纪委自办案件21件。(张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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