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在线武都讯(通讯员 赵振 寇峰)11月15日,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2020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南京(煊赫门)”“中华”“玉溪”等香烟销售给被告人梁某、巩某,销售金额共计2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梁某、巩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作出了不同刑罚。
注册商标是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它不仅是不同商标或服务的外部识别标志,还承载着企业的信誉、文化等更深层次的内容。但有些人为了牟取知名注册商标所带来的“红利”不惜实施或者帮助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利益,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学会辨别相关产品品牌的真伪,一旦发现假冒注册商标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避免因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导致财产损失或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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