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利欲熏心之辈为了快速获取金钱,合谋以“寻找神医”为名,欺骗被害人:“你家近期有灾难,需要用家中财物祈福消灾”,以此骗取被害人大量财物。9月21日,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法院均以构成诈骗罪,对4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2015年3月12日,沈某、王某、李某、吕某预谋后,窜至天水市麦积区桥南小学附近,以寻找神医为名,将被害人王某某哄骗至天水市麦积区桥南舟林家属院内,后又以王某某家中近期有灾难,需要用家中财物祈福消灾为由从王某处骗取现金5000元,黄金戒指1枚、黄金耳环1副、银饰项链1条(自报价值3000元)后逃离现场。作案后所骗赃款分赃挥霍。
2015年7月23日,沈某等4人以同样的手法,从被害人巩某处骗取现金58500元,黄金饰物100克(鉴定价值4712元)。作案后将黄金饰物变卖,所得全部赃款四人分赃后挥霍(2015年12月21日,七里河区法院就这一犯罪事实对李某、吕某已判刑)。
兰州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沈某、王某、李某、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民财物,其中沈某、王某诈骗数额巨大;李某、吕某诈骗数额较大,上述4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对4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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