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清水消防大队对辖区内一酒吧进行查封。
消防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该单位没有配备灭火设备、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示等存在的一系列火灾隐患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已达到临时查封条件,大队决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该酒吧给予临时查封,限期整改。
在查封前,大队执法干部向酒吧负责人告知临时查封的法律依据,经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对其张贴了印章封条,并警告该单位必须马上进行整改,在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后,经过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确认所有安全隐患均已整改才能解除查封,方可继续开工。如擅自撕毁张贴的封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处理当事人。来源:清水县消防大队 通讯员:魏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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