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清水县新鑫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已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被县消防大队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8月12日,清水消防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对辖区卖场商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清水县新鑫商城存在下列火灾隐患:楼层排烟设施严重不足,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等。鉴于该卖场系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已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如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经大队支部会议研究同意,《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予以临时查封。
8月13日下午,大队执法人员抵达现场,迅速清空该卖场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在宣读依法执行临时查封决定书以后,立即对该单位配箱加贴封条,查封期限15天,并要求该单位迅速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抓紧落实隐患整改,坚决预防隐患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
为确保辖区消防等安全形势稳定,县消防等部门加大了对各商场卖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同时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借助电视、网络新闻媒体以及微信等媒介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震慑和监督氛围。
(通讯员:魏珊珊、来源:清水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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