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全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山丹县环保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和张掖市环保局《关于深化全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环评审批改革工作的落实。
一是根据新修订的环评法的相关要求,项目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手续实行并联审批,减少了项目环评办理的前置条件,为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办理环评手续,提早开工建设提供了便利;
二是按照新修订的环评法和全市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自9月1日起对所有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三是为解决县级环保部门人员缺乏、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市环保局将《张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试点管理名录(试行)》中的A类项目全部上收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后由市环保局审批,县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做好A类项目的技术评估及相关督促整改工作;四是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环境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正式投产等环节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加强对申报、备案、审批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质量与效率。(来源: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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