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连山林区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庭审直播的形式开庭审理。该案系“周某某、袁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系列案之一,属跨区域、团伙、流窜作案。
被告人杨某于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五次(一次未遂)伙同他人进入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32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鹿2只、蓝马鸡1只、“三有野生动物”赤狐2只,属情节特别严重。
案件侦查期间,该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因该案系公安部、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检察院督办案件,属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伍浩亲自办理。庭审中,公诉人凭借扎实的庭前准备,举证、质证详略得当,与被告人及辩护人展开了有理有据的辩论。经过三小时的庭审,祁连山林区法院依法当庭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令被告杨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64692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对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理念,为推动祁连山生态保护迈上新台阶、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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