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甘肃省政府于8月9日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1〕61号)。《通知》明确,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次调整后,甘州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调整为17.9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适用范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省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甘州区人社局 黄红梅 张育俊)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486号
Copyright©2006-2019中国甘肃在线(甘肃地方门户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