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州区人社局为克服疫情带来的诸多不利因素,采取超常规举措,及时协同相关部门及科室出台硬核措施,保障广大劳动者在疫情期间的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一是积极指导用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中的劳动关系稳定和职工工资支付工作,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二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可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三是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四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五是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六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甘肃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试行)》第八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七是对连续3年取得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甘州区人社局 黄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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